政策解读 | 酵母抽提物出新国标啦,快来看看有什么变化~

政策解读 | 酵母抽提物出新国标啦,快来看看有什么变化~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了2021年第17号公告,其中包含GB/T 20886.2-2021《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2部分 : 酵母加工制品》。该标准将全部替代GB/T 23530-2009《酵母抽提物》,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乐斯福旗下广西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起草单位参与了此次修订。

政策背景
随着发酵工业的迅速发展,酵母产品种类向多元化发展,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原酵母抽提物国家标准实施已有多年,酵母行业从技术到品种又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同时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标准要求也有了变化。为了与行业发展及国家政策法规相匹配,需要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标准的相关数据,是根据国内产品抽样测定数据,同时参考 FDA、FCC、欧洲酵母协会等国外标准相关指标要求而定的。在充分考虑标准适用性的基础上,给出行业产品分类,同时突出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给出指标限量值。

酵母加工制品的分类更新
新修订的GB/T 20886.2-2021对酵母加工制品的分类进行了更新,实施前,各相关单位需更换食品标签中的部分产品名称。

按照工艺分类

酵母抽提物:包括纯品型酵母抽提物和核苷酸型酵母抽提物。核苷酸型酵母抽提物又可分为Ⅰ型和Ⅱ型。

风味型酵母抽提物:酵母自溶物
包括纯品型酵母自溶物和核苷酸型酵母自溶物。

风味型酵母自溶物

酵母细胞壁

培养基用酵母加工制品

各类名称的新释义
新修订的标准对各类名称也有了新的释义:

酵母加工制品

以食品加工用酵母为主要原料,在酵母自身的酶或外加酶的作用下自溶或酶解,经分离或不分离、 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酵母抽提物

以食品加工用酵母为主要原料,在酵母自身酶或外加食品加工用酶的作用下,酶解自溶并分离提取后,经过或不经过热加工等工艺,得到的含有氨基酸、肽、核苷酸等酵母细胞中的可溶性成分的产品,属于食品配料。注: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加入食用盐。

风味型酵母抽提物

以酵母抽提物为主要原料,根据需要加入麦芽糊精、葡萄糖、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盐等食品配料进行调配,或经美拉德反应等工艺,赋予产品特殊风味的产品,属于食品配料(酵母抽提物基料不应低于55%,以干基计)。

酵母自溶物

以食品加工用酵母为主要原料,在酵母自身的酶或外加食品加工用酶的作用下,经酶解自溶、浓缩或干燥等工艺,制得的含酵母全细胞成分的产品,属于食品配料。 注: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加入食用盐。

风味型酵母自溶物

以酵母自溶物为主要原料,根据需要加入麦芽糊精、葡萄糖、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盐等食品配料进行调配,或经过美拉德反应等工艺,赋予产品特殊风味的产品,属于食品配料(酵母自溶物基料不应低于55%,以干基计)。

酵母细胞壁

以食品加工用酵母为主要原料,经酶解自溶、分离、提取后获得的,含有酵母葡聚糖、甘露寡糖、蛋白质和少量几丁质的酵母细胞的外壁物质,属于食品配料。

新国标的修订和实施,标志着酵母产业的标准化要求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思宾格是酵母抽提物的全球生产商,在中国设立了3家工厂,拥有全面的产品系列,并具备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时刻关注市场需求,持续产品创新,为食品行业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